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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9-01-08 17:14

江南集中区妇委会,各县(区)妇联,九华山妇工委,开发区、平天湖妇委会,市直妇工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常态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展示新气象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三优池州”不断贡献巾帼力量,市妇联将持续开展推选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正式注册,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2、优秀巾帼志愿组织推荐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经常参加活动的可不少于10人)。

(3)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映好。

二、推荐数量

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每月推荐一次,含个人、组织两个类别。各县区妇联每月(2019年1月份开始)推荐1个巾帼志愿服务组织、1—2名巾帼志愿者,江南集中区妇委会、九华山妇工委、开发区和平天湖妇委会每季度推荐1个巾帼志愿服务组织、1—2名巾帼志愿者,市直各单位妇委会每年度推荐不少于1个(类别不限)。

三、推荐程序

1、认真筛选。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层层筛选,同时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巾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深入发掘巾帼志愿服务先进事迹,推出一批巾帼志愿服务优秀范例。

2、推荐上报。每月8日前,分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报市妇联。纸质版加盖公章寄送至市妇联宣传部,联系电话:0566-2088093,。

3、选树典型。市妇联组织相关评委对各类典型进行推选,定期通过“池州女性”微信公众号宣传典型,选择部分优秀典型推荐上报省妇联。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开展推选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推荐来自身边的典型。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推选典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大巾帼志愿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不断扩大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巾帼志愿者典型推荐表

      2.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典型推荐表

 

 

池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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