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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流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9-01-22 09:56

救助对象:

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贫困标准以下。(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患病妇女全覆盖、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检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全覆盖)

3.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

4、救助标准

每年全国妇联和省妇联会对录入系统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救助(建档立卡患病妇女、深度贫困县患病妇女全覆盖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可到乡镇(社区)妇联领取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一)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复印件及原件,医学证明须载明确诊患者患有宫颈癌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

(四)新农合等报销凭据。

注意:

  • 乡镇患病妇女一定要去当地一级妇联组织领取填写申请表,并录入系统。
  • 家庭贫困状况发生变化后,比如新增建档立卡对象,及时修改个人信息。
  • 系统外无法救助。

申报时间:

每年全国妇联开放两癌系统录入只有2次,一般为每年4月和10月。其余月份不受理。

申报方式:

于当年受理月份,及时在村妇联填报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

申请表格见附件。

各县区妇联联系电话:

贵池区:2028795  东至县:7026531 

石台县:3295511  青阳县:503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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