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池妇〔2021〕12号文件和池妇〔2019〕8号文件有关要求,2021年市妇女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市县妇联审核、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此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5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妇联发展部反映。
市妇联发展部联系电话:0566-2088365
邮箱:543628895@qq.com
地址:池州市清风路101号一宫两中心905室
附件:2021年市妇女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池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