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08-15 15:09 |
根据省市财政有关文件要求,市妇联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3年度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评估论证、对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需求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行〔2021〕102号)、《安徽省妇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1〕2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实施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细则〉的通知》(池妇〔2021〕27号)等文件要求,乙方通过审阅项目资料、进行实地察看、审阅项目相关凭证账簿及财务资料、回访服务对象等多种方式,对2023年全市三县一区7个省级妇女创业发展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论证报告共8份,其中1份为全市总报告。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
2.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妇〔2021〕27号)《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22〕126号)《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妇女创业发展和“两癌”救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乙方通过审阅项目资料、进行实地察看、审阅项目相关凭证账簿及财务资料、回访服务对象等多种方式,对2023年5个市本级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保障、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违规违纪行为等。出具2023年市本级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6份,其中1份为全市总报告。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相关要求
1.乙方对负责项目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整理归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提交甲方。
2.工作要求。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优先选派,非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甲方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协议。
3.纪律要求。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评价单位就餐者,必须按规定交餐费;严格禁止参加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活动;严格禁止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严格禁止收受被评价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资金、津贴和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4.乙方必须自备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若乙方不能按项目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单位根据要求提供报价单并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26日前反馈至市妇联发展部(池州市清风路101号905室)。
联系人:刘昕 联系电话:1805668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