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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2-06-10 15:56

办公室(组织联络部)主要职责:承担市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工作;起草市妇联综合性文稿和有关文件;承担市妇联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内部资料的编撰、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财务、后勤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围绕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特点和市妇联工作重点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市妇联的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承担全市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妇联的统战、联谊及对外交往工作。

宣传部(权益部)主要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巾帼志愿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树立各条战线妇女先进典型,组织市“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市妇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妇联系统网络和新媒体宣传管理工作。

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妇女投诉,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政策的拟定,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妇女发展部主要职责: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地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能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合作项目,开发合作项目资源;执行合作项目,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生态环境建设等;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

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参与市“文明家庭”表彰活动;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有关保护儿童政策的拟定;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春蕾计划”;负责儿童活动阵地工作;参与推进儿童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池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妇联,其职责是: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检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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