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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8-04-13 17: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发挥家庭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18年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各地要将集中开展、分节点开展、因地制宜开展相结合,深化推进,贯之全年。

二、活动主题

传承好家风·弘扬正能量

三、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为手段,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感人事迹,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素养,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四、推选名额及条件

(一)推选名额

共推荐市“最美家庭”标兵10户,市“最美家庭”50户;市“最美家庭成员”40名,即:“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爸妈”、“最美儿女”各10名;市“五好家庭”标兵10户,市“五好家庭”20户。

(二)推选条件

所推荐的市“最美家庭”和市“五好家庭”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等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1.市“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标兵推选条件

市“最美家庭”:继续按照不设标准、没有门槛的原则,最大限度吸引广大家庭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激发群众的自主意识和参与热情,扩大家庭参与深度和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开展寻找活动,力求“最美家庭”由群众推荐产生、经得起群众评议、得到群众认可。原则上推荐的市“最美家庭”需获县级“最美家庭”等荣誉。

市“最美家庭”标兵:要求在已获得市“最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中择优推选。

2.“最美家庭成员”推选条件

“最美家庭成员”均应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夫妻恩爱、孝老爱亲、勤俭持家、教子有方、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保护生态、学有所成、爱岗敬业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所在社区(村)群众认可度高、评价好。其中,“最美爸妈”突出言传身教、教子有方;“最美婆婆”突出关心晚辈、邻里关系和睦;“最美媳妇”突出勤俭持家、科学教子,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能够在经济上、生活上、医疗上、精神上给予老人应有的照顾和供养,使老年人安享晚年;“最美儿女”突出在父母面临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给予充分尊重、理解和爱护,帮助他们顺利渡过难关等。

3.市“五好家庭”、“五好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市“五好家庭”:在深入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基础上, 按照“五好家庭”创建活动评选标准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评选条件: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勤俭节约,热心公益。所推荐的市“五好家庭”应获得往年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等荣誉。

市“五好家庭”标兵:要求在已获得市“五好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中择优推选。

五、活动程序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3月底—4月上旬)。制定印发文件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活动消息,吸引广大家庭积极参与。

(二)推荐和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4月中旬—5月上旬)

1.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全市妇女之家、各县区妇联、妇工委、各有关单位妇委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有组织地层层推荐。各县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社会推荐。为进一步拓宽视野,丰富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交流互动功能及社会传播力,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优秀家庭和家庭成员典型,市妇联将在“池州女性”微信公众号、池州市妇女联合会官方网站设立“最美家庭”网络推荐平台,家庭和个人可以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等形式参与活动。

2.征求意见

组织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先向拟推荐候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社区(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党外干部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进行公示。

(三)事迹展播阶段(2018年5月中旬—6月底)。在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候选家庭,在池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池州文明网、“池州女性”微信公众号、池州妇女联合会官方网站等进行事迹展播。

(四)评委评审阶段(2018年7月)。事迹展播结束后,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初审。评选活动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选出池州市2018年“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五好家庭”候选名单,在相关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评选活动委员会将向社会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五)表彰宣传阶段(2018年8月—10月)

召开全市2018年“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五好家庭”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县区妇联组建“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家风故事宣讲团,进乡村、进社区开展系列巡讲巡展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家庭争当“最美”、争创“五好”的积极性。

2.面向基层家庭。各县区妇联要在总结推广前几年各地开展寻找活动的基础上,立足城乡“妇女之家”主阵地,继续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开展活动,组织动员家庭开展好“晒家庭幸福生活、议良好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五个环节活动。“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寻找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征求群众意见、吸引群众参与,以基层推荐为主,注重普通家庭,使家庭推荐、评选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

3.注重宣传引导。要将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各类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他们在引领家庭文明建设和社会风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4.严格标准质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筛选把关, 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是广大家庭学习的榜样。

七、材料上报

1.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填写《2018年度池州市最美家庭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2018 年度池州市最美家庭标兵推荐表》(见附件3)、《2018 年度池州市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4)、《最美家庭成员汇总表》(见附件5)、《最美家庭成员推荐表》(见附件6)、《2018 年度池州市五好家庭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2018 年度池州市五好家庭标兵推荐表》(见附件8)、《2018 年度池州市五好家庭推荐表》(见附件9),市“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五好家庭”推荐要求附家庭事迹材料 2000 字左右。

2.推荐的候选家庭均需提供3张jpg格式的家庭生活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3.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至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至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联 系 人: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周征;联系电话:0566-2088365;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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