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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知识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律文献 发布时间:2017-03-09 16:48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学习宣传“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是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中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学习领会其重要内容,理解把握其精髓主旨,是贯彻落实“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为深化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进“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进乡村、进社区,不断提高社会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浓厚氛围,我们结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20周年契机,组织编写了《“国策一法两纲两规划”知识问答》,便于各级机关干部、广大妇女工作者、人民群众的学习,帮助理解把握,并在实践活动中参考。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提出是何时?

答:1995年9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政策,从而使男女平等这一我国宪法的原则进入了国家政策体系的最高层。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国内背景是什么?

答:20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并进入一个新时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及“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为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一些挑战。正是基于对我国妇女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从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党和政府提出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国际背景是什么?

答:20世纪中叶以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重视。联合国自成立之初就在其宪章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并在其组成机构中成立了妇女地位委员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妇女运动以“平等、发展、和平”为主题,形成了声势,从联合国到许多成员国的内阁,纷纷设立性别平等机构或顾问,对各项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联合国的各种会议和文件,不断地把妇女发展纳入其中。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前夕,联合国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男女平等在国际社会中不再被狭义地看做女权问题,而是人权问题、发展问题,把妇女问题作为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世纪末,妇女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强大的世界潮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4.“男女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答:“男女平等”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指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第二个层面是指妇女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第三个层面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追求两性之间发展结果的平等。当然,争取两性的平等协调发展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艰苦奋斗的历史过程。

5.“基本国策”的含义是什么?

答:“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时期起指导作用。国策的制定和执行属于国家行为,将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倡导的男女平等的先进理念付诸政府的政策实践,是将我国宪法精神和国家政策高度一致化的具体体现。

6.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什么?

答:“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特指的范畴和目标指向,“基本国策”规定了男女平等政策的地位、性质和功能。其主要内涵包括: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

7.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妇女作为人的自由发展权利,通过发展实现妇女社会价值和生命价值的统一;二是以妇女自主参与愿望和参与程度的实现为尺度,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三是保证妇女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有效获得,促进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四是鼓励妇女与男性的合作发展,在妇女发展的同时给男性以更彻底的解放。

8.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强调的是国家意志的作用。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权威强制性。即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普遍约束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适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范和引导所有的政策法规,而不是某些政策和法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需要男性的参与和合作。三是长期稳定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国家长期实行的根本性政策。从人类社会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我国的妇女解放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也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存在并发挥作用。从具体的政策法规看,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要始终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9.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实践、传播和发展,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关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深刻阐述,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10.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答: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

11.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主要有五部分的内容。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

1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关系是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中国共产党用以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基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坚持、丰富和发展。

1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法律依据。

1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关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的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该法1992年10月1日施行,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于我国现实,既强调保护妇女与男性共有的一般性权益,也强调妇女由于其自身的特性而独有的特殊权益,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通过各种保障性的、协调性的、制裁性的和补充性的条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加以系统化和具体化,是推动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主要法律依据。

15.“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联合国提出的“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都是争取妇女解放的武器,两者有一定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现在已发展成为“性别平等意识主流化”,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战略,是分析和认识妇女问题的方法和工具之一,主要强调从性别视角观察和分析男女社会地位、享有的资源和发展机会,探索导致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原因,通过决策推进性别平等。我国提出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层次更高,战略目标更明确,社会动员力更强,不仅要求决策者,还可以发动全社会为这个目标共同行动。因此,“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不能代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6.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男女平等理论的探索做了哪些贡献?

答: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不仅领导中国人民在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了妇女受压迫的命运,开创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崭新局面,还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中,全面分析了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条件,揭示了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中国妇女运动宝贵的理论和精神财富。毛泽东同志对妇女解放理论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充分肯定了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深刻揭示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民族解放及国家建设的辩证关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男女平等的思想,促进了整个社会传统性别观念的改变,使“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观念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

17.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男女平等理论的探索做了哪些贡献?

答: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次飞跃,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解放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担任中央总书记期间,邓小平同志就阐明了妇女的地位和妇女解放的途径。他指出:“党的事业需要妇女群众,妇女解放也只有在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过程中才能逐步实现。”他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激发了妇女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拓宽了妇女发展的前景。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对于推动新形势下的妇女运动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特别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理论精髓,成为新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妇女运动规律、指导妇女工作的有力武器和方法论。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认识我国妇女生存和发展状况提供了科学的历史定位,使我们能够正确判断当前妇女运动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现男女平等的客观条件,找到适合国情的妇女发展的正确途径。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妇女运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18.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男女平等理论的探索做了哪些贡献?

答: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1990年,在首都妇女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第一次系统地从五个方面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涵。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使男女平等成为我国一项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延续和升华,为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妇女发展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保证。

19.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男女平等理论的探索做了哪些贡献?

答: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妇女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03年,胡锦涛同志在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国妇女九大代表座谈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它不仅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为不同性别的平等协调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成为新世纪新阶段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科学概括了我国妇女运动发展的四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深刻揭示了我国妇女运动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和根本。

20.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如何表述的?

答: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亿万妇女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更好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答:1995年,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由此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全国党代会报告,则更进一步将其明确为执政党的追求。

22.如何理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关系?

答:《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由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旨在全面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抓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实施并顺利完成了两轮妇女发展纲要。201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好这一纲要,对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进我国男女平等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纲要”的总目标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24.如何理解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现实意义?

答: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25.为什么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答: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人和自然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同区域之间的,等等,其中也包括男女两性之间的平等、协调发展。如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力量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发展。

26.我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自1995年以来,党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妇女问题,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工作业务体系基本健全;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体系基本完善;国策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妇女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建设有了极大改善。

截至目前,妇女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是23%、23.4%和17.8%,比上届分别提高了2.9个、2.07个和0.1个百分点;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27.当前男女平等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答: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未全面解决。

28.如何认识当前男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答:当前我国妇女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处于市场化转型及全球化进程的影响有很大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导致男女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生产力不发达决定了妇女在经济社会资源获得上处于弱势地位,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困难相对突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不健全,导致歧视妇女的观念和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状况密切相连的较低的生活水平,不仅影响着包括女性在内的国民素质的提高,也影响着女性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自我意识的提升。市场化转型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双重挤压使得一段时期内男女不平等的问题相对集中。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目前我国社会的男女不平等是特殊的历史阶段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非对抗性矛盾。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妇女发展必然会拥有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前景。

29.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

答:首先,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立法部门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政策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适应性审查;同时,要推进反家暴立法、家庭教育立法,在制订生育保险办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面有所突破。其二,进一步健全执行机制,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进一步完善。其三,进一步提升法律和政策执行者的性别意识。

30.政府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基本国策的功能和特点决定,其实施的主体必然是政府。政府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制定并落实妇女发展的政府规划,如制定并监督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构建体现性别公正的政策体系,特别是通过政策的倾斜,能够使妇女获得比以往更多的资源、机会和利益;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建立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合作机制,实现功能互补,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把执行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社会化;发挥媒体导向的功能,改变歧视女性的传统观念,积极传播有利于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各级政府的决策者是制定政策的主体,也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代表者和执行者,首先应该树立性别意识和国策意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在各项决策的全过程,确保政策法规的社会公正和性别公正。

31.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答:一是促进已有的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在立法和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中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纠正一些片面、错误的认识。三是深入分析目前一些对性别有区分的法律规定,既反对歧视女性的法律规定,也要对一些将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实施保护的法律进行研究,因为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在整个社会强化了女性是弱者的观念,而且可能使完全不需要照顾的女性失去发展机会。

32.妇联组织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影响的妇女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以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长期的妇女工作实践中,妇联组织形成了特有的政治、组织和群众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在推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妇联组织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能发挥特殊重要的作用:参与并协助政府制定各项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组织有利于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专项活动;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配合媒体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3.妇女如何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发挥主体性?

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仅需要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的推动,需要良好的政策执行的资源条件和相适应的政策执行环境,还需要政策作用对象自身的努力。妇女作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作用对象,必须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增强主体意识,为促进男女平等而贡献应有的力量。

一是妇女要加强学习,掌握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自己赢得平等发展的空间;二是妇女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实践是提高女性素质的最好学校,是女性通往成功之路的桥梁。三是妇女要提高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妇女成功和发展的前提。四是妇女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重男轻女,不自我贬低,不向歧视妇女的现象妥协,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争取家庭和社会成员对男女平等的认同。

34.男性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只是妇女的参与和赋权,对男性而言,也是一个参与和发展的过程,因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就是倡导性别公正。男性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是实现女性解放的必要路径,也是实现自身解放的必要条件。

男性要消除性别歧视,树立性别平等的理念;男性要认识到落实男女平等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促进性别平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男性要利用自身在政策制定、执行层面的角色和职能,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更好地贡献自身的力量。

35.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如何行动?

答: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是现代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传播手段。积极宣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实践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媒体应负有的社会责任。传媒工作者必须在工作中树立性别意识,用正确的性别观念来指导工作,才能制作出教育人、启迪人、鼓舞人的好作品,避免女性形象商品化、腐朽思想回潮等问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妇女的地位与作用,准确反映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36.社区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如何行动?

答: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空间。一个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意识的社区,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观念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在社区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也可以在社区进行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家庭文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倡导男女平等,促进社区形成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文化氛围和生活氛围。

37.单位、企业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如何行动?

答:单位、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们工作的场所。一个尊重妇女、坚持男女平等的工作环境,对每个人的身心发展及工作均会有所促进,同时也会促进单位或企业的发展。单位和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招收女职工,充分考虑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要求,使她们能够享有应有的劳动保护,与男性同工同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各种学习培训,对于表现突出的女性,能给予平等的提升和发展机会,主动制定防止性骚扰的内控机制,使女性在受到尊重、获得平等权利的空间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38.教育部门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如何行动?

答:营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公民国策意识的培养上。教育公民在青少年时期树立男女平等意识,是贯彻落实国策的长远之举。应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之中,使青少年能够在男女平等意识的引导下健康成长。

39.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什么写入了总则?

答: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40.哪一年,我国政府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答:2006年。

41.联合国从成立之初就在其宪章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并在其组成机构中成立了什么委员会?

答:妇女地位委员会。

42.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妇女运动以什么为主题,形成了声势,从联合国到许多成员国纷纷成立性别平等机构?

答:平等、发展、和平。

43.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确立了什么基本原则?

答: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等。

44.1990年,国务院成立什么机构,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45.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妇女‘四自’,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自是什么?

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6.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自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妇女应当努力发扬“四自”精神,实现自我价值;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4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哪些事务”?

答: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48.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谁的意见。”?

答:妇女联合会。

49.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哪些部门推荐女干部?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50.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男女权利平等,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等。

51.男女文化教育权利平等包括哪些方面?

答: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

52.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什么新规定?

答: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53.无论何种用人单位,在其录用人员时,都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答:性别。

5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劳动岗位的规定,直接体现在什么规定之中?

答:《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55.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什么协议?

答: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56.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禁止录用未满多少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16。

57.用人单位不得因哪些情形的出现而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案:(1)女职工结婚;

(2)女职工怀孕;

(3)女职工休产假;

(4)女职工哺乳婴儿;

(5)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8.任何单位不得因什么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答:结婚、怀孕、产假、哺乳。

59.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什么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答: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

60.针对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61.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哪些方面赋予了妇女在继承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答:在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

62.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几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答:第一。

6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哪些权利的保护?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

64.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38条增加了什么规定?

答: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

65.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哪些部门解救、安置被拐卖、绑架妇女的职责?

答: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

66.在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以及善后工作中,妇联承担什么工作职责?

答: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67.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什么写入法律?

答:禁止性骚扰。

68.妇女遭遇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

(2)到公安机关报案;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可以到妇女联合会投诉,请求帮助。

69.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答:(1)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

(2)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3)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

(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5)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

(6)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

(7)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8)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

(9)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70.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71.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什么行为?

答: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72.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73.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

74.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5.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离婚补偿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76.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解决?

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77.为了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育权,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做了重要的补充,其内容是什么?

答: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78.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哪些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答: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79.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80.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也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81.妇女组织对侵害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82.法律将维护妇女群体利益的职能赋予妇女联合会和相关妇女组织。相关妇女组织是指哪些妇女组织?

答:指与特定妇女群体有关的妇女组织,例如,女律师协会、女医师协会、女企业家协会等。

83.因妇女婚姻状况变化,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如何处理?

答: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4.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如何处理?

答: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85.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答: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6.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哪些妇女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

答: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87.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省政府对编制我省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高度重视,首次将其列入什么规划?

答: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89.安徽省“两纲”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立足实际原则;

(2)统筹兼顾原则;

(3)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原则;

(4)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原则。

90.安徽省“两纲”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科学定位妇女儿童发展总体水平;

(2)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3)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民生;

(4)增设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

(5)将推动实施重点项目纳入新两纲。

91.安徽省“两纲”的框架结构是什么?

答:由6个部分组成,包括“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92.《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93.《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保障儿童安全的社会体系,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94.《安徽省妇女发展钢要(2011—2020年)》设立了7个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哪些内容?

答: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

95.《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设立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哪些内容?

答: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法律保护。

96.《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设置了多少项主要目标?多少项策略措施?

答:57项主要目标;84项策略措施。

97.《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设置了多少项主要目标?多少项策略措施?

答:57项主要目标;68项策略措施。

98.什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综合指标?

答:人均预期寿命。

99.妇女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有哪些?

答:包括“知情”和“选择”两个部分。

100.什么是性别平等教育?

答:指男女两性在接受教育的全过程中,在教育各个领域均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101.女性受教育的长期收益有哪些?

答:(1)促进经济增长;

(2)有益于下一代的教育;

(3)多方面的效益;

(4)改善家庭成员的健康;

(5)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10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2004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中指出,在教育领域内,性别完全平等意味着什么平等?

答:机会平等、学习过程中的平等、结果平等。

10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主要包括哪些?

答: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收益权等。

104.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05.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两项?

答: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106.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指求职过程的区别对待或排斥,还包括劳动或工作中的其他机会和待遇的性别限制与不平等,包括哪些性别歧视现象?

答:包括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就业或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位升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性别歧视现象。

107.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不仅包括“职业场所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也包括针对女职工在什么时期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08.妇女参加村委会的意义是什么?

答:是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促进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

109.《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所指儿童年龄为多少?

答:出生至未满18周岁。

110.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是指防止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答: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遗传咨询、计划生育、最佳生育年龄选择、增补叶酸、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

111.国际公认的伤害预防策略包括哪些?

答:教育预防策略、环境改善策略、工程策略、强化执法策略。

112.儿童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答:正常的智力,稳定、乐观的情绪,适度的反应,和谐的人际关系,心理与行为符合年龄特征,适应学习生活。

113.艾滋病主要通过哪三种途径进行传播?

答: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11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哪些人能成为儿童监护人?

答:(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15.童工是指未满多少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少年?

答:16周岁。

116.如何预防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答:(1)多与孩子交流;

(2)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

(3)家长注意自身的言行,为儿童做行为的榜样;

(4)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及时监测、促进适龄能力的发展;

(5)针对儿童不同气质,采用相适应的养育方式。

117.实施纲要规划的有效工作机制有哪些?

答:(1)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目标管理责任制;

(3)报告制度;

(4)会议制度;

(5)完善的监测评估机制。

118.《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于什么时间正式公布实施?

答:2012年3月30日。

119.《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全面发展原则、平等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妇女参与原则。

120.《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依法保护原则、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儿童参与原则。

121.《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设置了多少项主要目标?多少项策略措施?

答:57项主要目标;83项策略措施。

122.《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设置了多少项主要目标?多少项策略措施?

答:57项主要目标;68项策略措施。

123.参照省新两纲内容,《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全国儿童发展纲要框架之外新增了什么领域?

答:儿童与福利、 儿童与安全。   

124.《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发展领域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妇女与社会保障。    

125.《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定“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关注儿童居家和出行安全,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哪些权利”?

答:人格权、隐私权。   

126.《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规定依法保障儿童的哪些权利?

答: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医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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